說明:有關107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招生管道「服務學習」項目, 其採計方式與規定如下: (一)擔任班級幹部、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2分, 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、小老師或社團幹部,仍以2 分採計(班級幹部除副班長、副社長,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)。 (二)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,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1小時得0.25分。 (三)相關服務學習係指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107年5月14日(星期一)(含)前取得之服務學習項目積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