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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27日臺教社(二)字第1030030155號函辦理。
二、據查家庭教育法第12條規定,各級學校每學年進行正式課程以外四小時家庭教育教學或活動,期藉由本教案甄選,鼓勵教師進行家庭教育教學教案設計,以提供各級學校教師家庭教育教學之參考。
三、為獎勵參賽獲獎教師,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名小功1次、獎狀1紙及禮券5,000元、第2名嘉獎2次獎狀1紙及禮券3,000元、第3名嘉獎1次獎狀1紙及禮券1,000元及佳作獎狀1紙,請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。
四、參賽作品請於本(103)年8月30前(以郵戳日期為憑)依計畫內容,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09號4樓家庭教育中心收,並請註明「家庭教育教學教案甄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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